行政組織
 
  生涯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臺北市私立再興中學生涯發展教育
工作執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101.08.24修訂
一、本校為落實生涯發展教育,培養學生自我覺察、生涯覺察和生涯進路與選擇之能力,特成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推動生涯發展教育相關工作。
二、本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副召集人,輔導主任為執行秘書,下設行政組、教學組與活動組。另於「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生涯發展教育議題課程小組」,規劃「生涯發展教育」重大議題融入各領域課程設計及教學相關事宜。
三、本會工作任務如下:
(一)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學校生涯發展教育推動方向和重點。
(二)檢核計畫內容及學年度執行情形。
(三)各組工作執掌與工作內容說明
 1.召集人:督導生涯發展教育之進行。
 2.副召集人:協助與督導課程規劃。
 3.執行秘書:協助與督導整體活動企劃與推動執行。
 4.行政組:協助課程及活動執行、採購、經費核銷及相關後勤
           支援。
 5.教學組:生涯發展教育融入各領域教學。
 6.活動組:生涯發展教育各項活動規劃與執行。
四、本會成員均為無給職,委員聘期一年,任期自當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代表單位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五、本會所需經費,由本校生涯發展教育年度相關計畫預算支應。
六、本設置要點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