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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
發佈日期 2020/3/4
發布單位 輔導室
點閱次數 151
詳細內容

一、旨揭計畫鑑定內容說明如下:
(一)鑑定類別:音樂、美術及舞蹈,共3類。
(二)鑑定對象:108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國民小學6年級、國民中學7年級學生。
(三)鑑定基準
1、競賽表現優異: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別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個人組前三等獎項。
2、性向測驗優異: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術科測驗優異:術科測驗優異基準由臺北市國中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訂定。
(四)鑑定方式:分「書面審查方式」及「測驗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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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