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再興中學學生改過銷過實施辦法
一、 目的:
為使學生有改過自新、奮發向上之機會,並端正品德特訂此辦法。
二、 種類:
將學生銷過方式區分生活輔導營、勵德生輔營及特別生輔營三種。
﹝一﹞、生活輔導營:針對學生遲到累計6點、生活常規缺點累計3次所
設計,由學務處發出通知指定參加生輔營日期,
學生參加後銷除遲到6點或缺點3次,給予學生改
正機會。
唯每人得參加一次生活輔導營,若再犯則處以警告乙次。
﹝二﹞、勵德生輔營:針對學生被處以警告以上懲處所設計,利用公告
實施日之日期〈08時至11時50分止〉進行4小時改
過銷過課程。
﹝三﹞、特別生輔營:考量七忠、八忠、高一上學期、九年級、高三因
週六上課等因素,特別針對無法在勵德生輔營銷
過之同學所設計,除可在班會第2節實施銷過外,
新增於學期內每月第2週周六下午14時至17時止為
期3小時,協助學生改過銷過。
三、實施對象:
凡受懲處之國、高中學生,有意願改過自新、奮發向上者,皆可報名 參加。
四、實施辦法:
﹝一﹞、日程年級區分:
1、高一、二及七、八年級為公告實施日期星期六上午實施為期4小時。
2、七忠、八忠、高一上學期、九年級、高三因週六上午需上課,除可在
周三第2節班會參加銷過外,並新增學期內每月第2週周六下午14時至
17時止為期3小時之特別生輔營。
﹝二﹞、 報名方式:
申請人向學務處陳教官提出申請,並索取報名表。
﹝三﹞、申請表填寫步驟:
1、先填寫申請日期及班級、座號、姓名。
2、欲參加生輔營之日期及家長務必親自簽名同意參加。
3、懲罰日期、懲罰種類、懲罰事由請至學務處查詢。
〈高中部:沈小姐;國中部:謝先生〉
※編號為國中部必填、高中免填
4、前三項完成後,繳由導師簽章
〈導師可依據該生平日表現,決定是否給予參加生活輔導營〉。
5、活動結束後,由教官彙整申請表,將申請表交回給導師,告知該生參
加生輔營表現狀況及導師針對該生參加生輔營後之平時考察,導師
給予簽章後,交由學務處生輔組辦理銷過事宜。
伍、課程規劃:
﹝一﹞、高一、二及七、八年級學生為星期六實施為期 4小時。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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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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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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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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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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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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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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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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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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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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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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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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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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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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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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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級、高三學生為周三第二節班會實施儀態訓練1小時。
六、銷過種類:
生活輔導營、勵德生輔營及特別生輔營。
﹝一﹞、生活輔導營:針對遲到累計6點、服儀不合格累計3次者,需參加
生輔營乙次,無故未到者記警告乙次。
〈因故請假以乙次為原則〉
﹝二﹞、勵德生輔營之參加次數:
1、七、八年級及高一、二:
懲罰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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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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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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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過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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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過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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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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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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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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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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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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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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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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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年級及高三:
懲罰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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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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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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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過1支
|
小過2支
|
大過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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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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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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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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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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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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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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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別生輔營:
特別針對高三、九年級、高一上學期、八忠、七忠所開設。
﹝四﹞、凡考試舞弊者,觀察期為1年;並參加生輔營6次,始可辦理 銷過。
七、限制條件:
﹝一﹞、在學期中遭記大過者〈例如:行為失當、偷竊、打架…等〉,
須由考核人員觀察6個月後,始可辦理銷過。
﹝二﹞、同前項再犯者,其考核時間為1年,並獲得考核人員認同行為
有改正者,始可辦理銷過。
﹝三﹞、高三及九年級於畢業前學期中若遭記大過者,經操評會決議通過
者,一律於畢業後7月第一週至第二週辦理特別生輔營銷過。
八、特別條款:〈適用七忠、八忠、高一上學期、九年級、高三〉
﹝一﹞、凡週六上課之年級,無法參加學期中所公告勵德生輔營者,可
參加學期中每月第二週週六下午14時至17時為期3小時之特別生
輔營銷過。
﹝二﹞、課程規劃:3小時。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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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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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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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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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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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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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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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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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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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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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態訓練30分鐘
愛校服務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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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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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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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注意事項:
﹝一﹞、參加人員須穿著學校制服、球鞋;參加週三第二節週會銷過者
則依當日該班服儀規定。
﹝二﹞、集合時間:務必準時參加
1、 高一、二及七、八年級為週六上午08:00時。
2、 九年級、高三學生為周三08時55分。
3、 參加特別生輔營為14時。
﹝三﹞、集合地點:司令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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