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再興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101.12.17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102.08.14行政會議修訂
一、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
(二)、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與運作原則。
二、本校為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特設置再興中學性別
平等教育委員會。
三、本委員會執掌如下:
(一)、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
視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規定,
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 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本委員會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遴聘本校處室主任代表及具性別平等
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等5~21人擔任委員 (含主任委員 ),任期一
年,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五、本委員會分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並
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指示,協助辦理本委員會有關
業務(組織職掌表詳見附件)。另依事件需要成立臨時編製之「調查小組」,依
法從事相關調查處置,有功人員依規定獎勵。
六、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組織章程經行政會議討論決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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