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
 
  性平委員會組織章程  
     
 

  臺北市私立再興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101.12.17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102.08.14行政會議修訂

 

 

一、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
    (二)、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與運作原則。

 

  

二、本校為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特設置再興中學性別

    平等教育委員會。

 


三、本委員會執掌如下:  
    (一)、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

           視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規定,

           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 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本委員會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遴聘本校處室主任代表及具性別平等

    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等5~21人擔任委員 (含主任委員 ),任期一

    年,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五、本委員會分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並

    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指示,協助辦理本委員會有關

    業務(組織職掌表詳見附件)。另依事件需要成立臨時編製之「調查小組」,依

    法從事相關調查處置,有功人員依規定獎勵。

 


六、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組織章程經行政會議討論決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