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再興中學家庭教育委員會實施要點
102年4月16 日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壹、依據:
一、 《家庭教育法》-100年12月28日修訂。
二、 「臺北市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實施要點」-96年8月9日修正。
三、 「臺北市各級學校成立家庭教育委員會注意事項」-96年11月7日核定
四、 本校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 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三、 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四、 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五、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參、組織:
家庭教育委員會置委員9至23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由校長、教師代表(包含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處室主任)、國高中家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或新移民學生家長代表至少1人)組成。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家長代表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肆、運作方式:
家庭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經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伍、課程及活動規劃之原則:
除融入領域課程之外,每學年需實施四小時以上之課程及活動,其規劃原則為:
一、 共同參與:家庭教育委員會規劃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提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並指定專責處室統籌辦理,其他處室協同執行,全校教職員工共同負責,並於學校行事曆載明。
二、 廣徵意見:廣徵教師、家長及學生意見,瞭解其需求,並參考教育部、本市及其他縣市出版的家庭教育課程教案參考彙編,做為學校安排家庭教育課程設計的參考依據。
三、 適性推展:為使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達到最大成效,實施方式宜多元、彈性、符合終身學習的目標,並以學生經驗為出發點,因學生身心發展、家庭狀況、學校人力、物力之不同而規劃不同主題,以適應家庭生命週期發展需求。
四、 善用資源:善用家長會、家長志工、駐校心理師、青少年輔導或社會教育機構等社會資源,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五、 親師合作:學校應會同家長會推展親職教育,並用各種方式鼓勵家長踴躍參加,以同步推展「家庭」終身學習的概念,協助學校教育,增進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成效。
陸、實施方式:
一、 演講:邀請家庭教育領域學者專家蒞校演講或校內人員擔任。
二、 座談:議題討論、深度對話及經驗分享。
三、 辯論:利用議題正反意見論證,澄清問題。
四、 讀書會:利用短文、繪本、書籍等文字媒介進行閱讀討論與分享。
五、 影片賞析:利用電影、紀錄片等視訊媒介進行觀後感討論與分享。
六、 角色扮演:議題困境解決、家庭角色易位演示等
七、 參觀活動:家庭教育機構或社會資源機構參觀。
八、 親子活動:親子營、親子郊遊、親子共學時間,或配合親子節慶舉辦聯誼或趣味活動,並邀請家長參加。
九、 其他方式:再興月刊、遠距教學、個案輔導、自學、成長團體等。
柒、實施時間:
導師時間、朝會、班會、週會、彈性課程、空白課程、社團時間、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及其他時間。
捌、實施內涵:
經統整《家庭教育法》所指稱之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等項目,成為以下三項:
一、 家人關係:主要強調在家庭中的家人間互動關係以及社會風氣與政策對於家庭的影響。
二、 家庭生活管理:舉凡幫助家庭善用各種有效資源,實現家庭重要的生活目標與價值的所有活動。主要強調學生對個人與家庭資源的認識、居家生活的安排、休閒生活規劃的學習。
三、 家人共學:強調個體乃為家庭中的一份子,讓學生知道家人是可以一起學習的,其精神著重在家庭成員共同學習的習慣,並建立正向、積極、坦誠、無阻礙的家庭互動關係。
玖、經費來源:由本校年度相關經費支應。
拾、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議決,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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