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
 
  夜間停車申請規定  
     
 

家長夜間臨時停車證辦理注意事項

目的:為使家長便利接送小孩放學,特開放固定時段供持有臨時停車證家

      長車輛進入校園,以維護放學時之交通安全。

說明:

一、申請對象:國中九年級、八忠、七忠及高二、三晚自習學生之學生家

              長。

二、家長務必配合事項:

1.使用期限:申請日至該學年下學期期末,每學年均須重新申請。

            另校園內車位有限,請盡早申請。

2.進校時間:夜間自習日2045---2059分前進入校園;21時後所有

            車輛不得進入校園,以免影響校車及學生放學

3.停車地點:依公告位置、依序排列停放。

4.請將停車證置於駕駛座前易於辨識;未辦證者,不得進校

5.進、離校之車輛注意禮讓及車速,應將速度放慢不得高於時速20公里,

  以確保學生安全。

6.2120分前,所有接送車輛務必離開校園。

三、家長若超過21時或未辦理停車證者,請將車輛停至校外,不得進入校

    園;如違者將收回停車證且全學年不得辦理臨時停車資格,更不可與

    警衛人員或值夜行政人員發生爭執。

    如有疑慮請撥學務處電話2234-1452*153李教官詢問。   

四、有需申請者,請至總務處繳交工本費100元〈停車證製作、護貝、

    反光片〉及保證金1000元。

   〈學期結束或畢業,繳回停車證時退還保證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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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停車申請表(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