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夜間臨時停車證辦理注意事項
目的:為使家長便利接送小孩放學,特開放固定時段供持有臨時停車證家
長車輛進入校園,以維護放學時之交通安全。
說明:
一、申請對象:國中九年級、八忠、七忠及高二、三晚自習學生之學生家
長。
二、家長務必配合事項:
1.使用期限:申請日至該學年下學期期末,每學年均須重新申請。
另校園內車位有限,請盡早申請。
2.進校時間:夜間自習日20時45分---20時59分前進入校園;21時後所有
車輛不得進入校園,以免影響校車及學生放學。
3.停車地點:依公告位置、依序排列停放。
4.請將停車證置於駕駛座前易於辨識;未辦證者,不得進校。
5.進、離校之車輛注意禮讓及車速,應將速度放慢不得高於時速20公里,
以確保學生安全。
6.21時20分前,所有接送車輛務必離開校園。
三、家長若超過21時或未辦理停車證者,請將車輛停至校外,不得進入校
園;如違者將收回停車證且全學年不得辦理臨時停車資格,更不可與
警衛人員或值夜行政人員發生爭執。
如有疑慮請撥學務處電話2234-1452*153李教官詢問。
四、有需申請者,請至總務處繳交工本費100元〈停車證製作、護貝、
反光片〉及保證金1000元。
〈學期結束或畢業,繳回停車證時退還保證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