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興中學圖書借閱辦法
一、 本館所藏圖書、報紙、當期期刊、過期期刊及視聽光碟僅供本校教職員
學生閱覽及教學研究之用。
二、 凡為本校學生、教職員,皆可持學生證、識別證親自至圖書館辦理借閱
手續。
三、 借閱人請將欲借閱之圖書,交由館員登錄辦理借閱手續。
四、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含過期期刊)之冊數及限期,規定如
后:
(一) 教職員工(含小學部、再興學園、工友):借出圖書總數為五冊,
借期21日(三週)。
(二) 學生:借出圖書總數為三冊,借期14日(二週)。學生於月考前一
週暫停借閱書籍。
(三) 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得因教學、比賽學習之相關用途,辦理「圖書借
閱專案處理」酌予延長借閱期限。
五、 工具書、漫畫、當期期刊及珍貴圖書僅限在館內閱讀,概不出借。
六、 借書冊數已滿定額者,在未還清期間不得另借他書;借書期滿,如無他人
預約,可續借一次,續借手續可至服務台或直接上網辦理。
七、 借書人欲借之書,如已為他人借出,可向本館服務台或上網進入本館網頁
登記預約。
八、 圖書逾期相關說明
(一) 凡書籍借閱到期而未歸還者,一冊一日罰暫停借閱3天,以此類推。
(二) 凡借閱書籍因上課不守規則而遭老師沒收者及遺失遭拾獲,罰暫停
借閱30天(1個月)。
(三) 凡借閱書籍遺失者,除圖書遺失損毀賠償辦法辦理外,並罰暫停借
閱30天,若未於期限內賠償暫停借閱期間則延長至歸還為止。
(四) 借期屆滿經通知仍未還書,單本逾期天數達三十天者,處以警告處
分。
九、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來館借書,倘經發覺,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利,並追
還所借圖書。如有遺失,須即向本校聲明掛失,若因學生證件遺失,致使
本館蒙受損失時,原持證人若未向學校報備掛失,應負責賠償。
十、本館出借之圖書,借書人不得轉借他人,若圖書逾期、毀損或遺失須由原
借書者(學生證持有人)負責賠償及接受相關懲處。
十一、本館出借之圖書,借書人應加以愛惜,不得圈點評註,及其它有損毀圖
書之行為,若有污損或遺失情形,借書人須負責購回相同書籍還館,其方
式依本館圖書遺失損毀賠償辦法辦理。因遺失圖書而導致還書逾期,需依
本館圖書借閱辦法-圖書逾期說明辦理。
十二、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時,得隨時索回借出書籍。
十三、教職員離職或學生因休學、轉學、畢業離校時,須在辦理離校手續前還
清所借閱之書籍,否則教師將無法領取離職証明、學生將無法領取休學、
轉學或畢業證書。
十四、本辦法經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