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防護計畫  
     
 

 

  再興小學消防防護計畫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1.目的
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十三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至十六條,規定再興小學之防火管理的必要事項,以達到預防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和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為目的。
2.適用範圍
在再興小學服務、出入的一切人員都必須遵守。
二.管理權人之職責:
1. 需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具有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的權限者為防火管理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2. 指導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
3. 申報消防防護計畫。
4. 管理權區分時,協同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5.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6. 在防火管理人制定或變更消防防護計畫時須給與必要的指示。
7. 申報防火管理人之遴用及解任。
三.防火管理人之職責:
1.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檢討及變更。
2.火源使用或處理有關之指導及監督。
3.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危險物品設施之檢查實施及監督。
4.電氣配線、電氣機器、機械設備之管理及安全確涊。
5.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6.通報、減火、避雞訓練之實施。
7.對管理權人之建議及請求指示。
8.防止物品阻礙通路、樓梯、揭示避難路線圖等避難設施之管理。
9.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及其他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事項。
四.消防機關之聯絡報告:
1. 消防防護計畫變更後,三日向當地消防分隊提報。
2. 防火管理人遴用或解任時,三日內向消防局提報。
3. 實施減火,避難訓練向當地消防分隊提報,並報告其結果。
4. 遇有增建、改建施工另定消防防護計畫,於開?前報消防分隊核備。
5.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結果報告。
五.火災預防管理編組:
為預防火災應視場所使用特性,針對場所內之防火避難設施,實施預防管理編組。
六.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
自衛消防隊之裝備,平時應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七.防火避難設施之自我檢查:
1. 防火管理人訂立自主檢查計畫。
2. 每月至少檢查乙次。
八.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1. 消防設備每六個月進行一次外觀檢查。
2. 定期實施火源設備、電器、機械設備檢查。
3. 定期委託消防設備師檢查,檢查結果呈報消防局核備。
九.防止縱火措施:
1. 加強對出入人員及出入者招呼及監視。
2. 建立假日、夜間巡邏體制。
3. 整浬或保存場所內之可燃物。
十.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1.確定各層樓、各用途別之火源責任者。
2.火源責任者應對所有火源進行檢查、管理。
3.施?時,應製作施?限制使用火源及會同等之安全計畫。
十一.從業人員遵守事項:
1.樓梯、梯間、通路、走廊、門廳等,不得放置妨礙避難通行之物品。
2.消防安全設備之周邊,不得放置物品妨礙使用。
3.發現火災時,立即通報一一九,並聯絡防火管理人,同時依照消防編組分配之任務,採取適切之行動。
4.應在指定抽菸場所抽菸。
十二.施工中之防火管理:
1.使用熔接、熔斷等火源施工時,應事先備妥滅火器,採取能滅火之體制。
2.施工人員不得在場所以外場所使用火源或吸煙。
3.每一施工場所指定一名火氣負責人,按施工狀況報告防火管理人。
4.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施工場所時,應先取得防火管理人同意。
5.為預防縱火,施?現場應注意整理。
十三.防災教育訓練:
1. 教育
 徹底周知消防防護計畫及從業人員之任務。  A.有關火災預防上之遵守事項。
 .有關發生災害之周知要領及避難引導要領。
 .有關震災之對策。
.其他火災預防上必要事項。
2. 訓練
 .綜合訓練係將各個訓練予以綜合實施。
 .部分訓練係將各個訓練個別實施。
十四.避難路徑之確保:
 防火管理人應製作避難路線圖,清楚標示各層樓消防安全設備之位置及通往屋外之避難路線,且張貼在從業人員及進出人員顯而易見之位置。
 ( 位置圖、避難路線圖、平面圖如附件)
十五.震災預防措施:
1. 檢查附屬在建築物之設施及陳列物品有無倒塌、掉落、鬆脫。
2. 檢查燃氣設備、用火器具有無防止掉落措施。
3. 檢查危險物品有無掉落、傾倒之虞。
十六.自衛消防組織:
 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為使損失減至最低,故作成以本場所為自衛消防隊之「自衛消防編組」編組表如附件。
十七.本計畫自  90  年 08 月  01 日開始實施。
 防火管理人職稱: 事 務 員    名: 曹 文 來
 管理權人職稱:        名: 葉 杏 榮
再興小學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通報表

受 文 者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大隊  中隊  分隊 
 
本場所擬依下列計畫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提 報 人
管理權人:  葉 杏 榮  簽 章
實 施 者
防火管理人: 曹 文 來  簽 章
場所名稱
私立再興國民小學
場所地址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2號
電話
2937-1118
訓練日期
 97   08    29  
訓練內容
參加人數
68
前次訓練日期
97 年 01  30
派人指導
 
消防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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